1、新就業(yè)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,社保要求自提出申請之日止,已在清遠市繳納社會保險費;
2、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,社保要求自提出申請之日止,上溯1年以上在清遠市連續(xù)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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